個人所得稅官方版 V2.1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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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所得稅 48.4MB/ 生活服務 / 10
2025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平臺是新推出的電子平臺,市民能在線查看、繳納還未生成賬單的項目,并實時記錄。平臺對各種款項明細都有清晰記錄,操作依照章程即可,難度不大,推薦給有需求的用戶!
官方說明
個稅專項附加扣除,其全稱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,指的是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,在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、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這六項上進行的專項附加扣除。它是為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而推出的配套措施之一。
操作步驟
1、下載“個人所得稅”APP(見本頁面下載)
2、實名注冊及完善個人信息
3、進行匯算準備
①綁定銀行卡
可通過點擊【個人中心】-【銀行卡】,點擊【添加】功能進行銀行卡的綁定,且必須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開戶的銀行卡;后續可以使用綁定的銀行卡來完成稅款的繳稅與退稅。
②查詢、完善專項附加扣除
如果您2021年度存在符合條件但未及時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,點擊首頁【專項附加扣除填報】,選擇扣除年度【2021】年。
根據您個人實際情況填寫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。
注意事項
事項一: 學歷(學位)繼續教育只能是在境內,到中國境外接受學歷(學位)繼續教育,是不能享受限額扣除的。
事項二: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(學位)繼續教育,符合條件的,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,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。
事項三:學歷(學位)繼續教育扣除時間,為在中國境內接受該教育入學當月起,直至結束當月。需注意,針對同一學歷(學位)的繼續教育,其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出48個月。
事項四: 于一個納稅年度里,一位納稅人至多享受一項學歷(學位)繼續教育支出扣除以及一項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。繼續教育支出每年最多扣除8400元,也就是3600元/年加上4800元/年。多個學歷(學位)繼續教育無法同時享受,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同樣不可同時享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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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于昨日正式啟動,市民通過線上方式就能輕松辦理。昨日,市稅務局發布了《關于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功能的通告》,自即日起,為本地納稅人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、網頁端(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 )等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遠程辦稅渠道。在疫情防控時期,為了方便納稅人錯峰有序地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工作,稅務機關已告知本市各扣繳單位分批分期辦理年度匯算的具體時間,同時請納稅人依照通知的時間段進行辦理。
專項附加扣除中,扣繳義務人如何為納稅人辦理扣繳申報?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<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>的公告》(2018年第60號)
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、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,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》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
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,在原單位任職、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,不得在新任職、受雇單位扣除。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,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
第九條 若納稅人次年仍需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,需在每年12月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內容予以確認,并提交給扣繳義務人。若納稅人未及時確認,自次年1月起,扣繳義務人將暫??鄢?,待納稅人完成確認后,再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
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。
個人出租住房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?
依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43號)第四條的規定:個人出租房屋時,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,計算房屋出租所得時,可扣除的稅費不涉及本次出租所繳納的增值稅。若個人轉租房屋,那么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,在計算轉租所得時能夠予以扣除。
第五條規定,免征增值稅的,確定計稅依據時,成交價格、租金收入、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。
第六條規定,在計征上述稅種時,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。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0〕125號)規定:“三、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%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。”
專項附加扣除中,享受扣除應當如何操作?
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,按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,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。
(二)若納稅人選擇以填寫電子或紙質《扣除信息表》的方式,直接向扣繳義務人報送信息,那么扣繳義務人需將這些相關信息導入或錄入至扣繳端軟件。并且,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,將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。需注意的是,《扣除信息表》應準備一式兩份,由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(章)確認后,雙方分別留存,以備查驗。
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,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《扣除信息表》(一式兩份)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。
若報送電子《扣除信息表》,主管稅務機關會受理并打印,之后交由納稅人簽字。簽字后,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以備查核,一份則由稅務機關留存。若報送紙質《扣除信息表》,納稅人需簽字確認,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并簽章,然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用于備查,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。
詳細信息
- 文件大?。?/span>81.15M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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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上線時間:2025-05-30 16:51:05